关于印发《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》的通知
日期: 2012年05月23日 【文字大小: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建委(建交委、建设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:

  为推动我国超高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,规范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标识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》,作为现阶段开展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,指导绿色超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、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依据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
二○一二年五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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