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国民副司长在2008年编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
日期: 2008年12月08日 【文字大小: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(2008年12月5日)

各位代表、各位专家:

  首先感谢各主编部门、编制单位和专家对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支持、参与,感谢山东省建设厅和泰安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我们会议的帮助。
  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,是加强对标准编制的管理,严格执行标准的编制进度计划安排,保证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技术水平,更好地发挥标准的作用。
  今年7月份,国务院批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“三定”规定,明确我部有关标准工作的职责为: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,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,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行业标准,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。
  为落实国务院的“三定”规定,前一段时间,我部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,强化了标准定额的实施工作。经部党组研究决定,标准定额司新增加一个“实施指导监督处”,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,指导各地、各行业开展标准和定额的宣传、培训、实施和对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  我们初步考虑,明年的工作重点是: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积极开展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工作;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制度建设,推进《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》的制定工作;突出重点领域,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;深化标准体制改革,加快标准工作机制的创新步伐;强化标准的培训和实施监督,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深化发展。
  下面,我就做好标准的编制工作,谈两点意见。具体要求,会议安排了三个专题讲座,由处里同志给大家作详细介绍。

  一、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责任感、紧迫感
  (一)工程建设标准的重要性赋予了编制工作重大责任
  原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2007年底“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”召开时,发来贺信指出,“工程建设标准是经济建设和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和依据”,“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、促进城乡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”。工程建设标准作为制度和依据的性质,要求标准编制工作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。标准规定具备了科学性、先进性和合理性,才能够满足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、各项活动进行统一、规范的需要,才能为促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,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 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工程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我们每一位从事标准工作的人员,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担负的责任。标准编制是标准化活动中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,标准的具体规定直接关系到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,标准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到标准重要作用的发挥。因此,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标准的编制工作,进一步加强对做好编制工作的责任感,不断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,切实保证标准的编制质量,保障标准的顺利实施。
  (二)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决定了编制工作的紧迫性
  当前,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,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适应经济建设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,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体系,抓住工业化、信息化、城镇化、市场化、国际化发展的新机遇,促进城乡科学规划、统筹发展,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,规范建设市场行为,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,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提升行业科技水平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。
  近年来,标准编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,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建立,标准的覆盖面和标准的质量水平都有大幅度提升。但是,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尚待建立,目前的框架体系还不完善,某些方面标准的编制速度和质量难于满足实际需要,我们的任务仍然很繁重和急迫。因此,做好标准的编制工作,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非常紧迫的任务。
  (三)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要求我们做好编制工作
  标准既有政策导向、战略定位、行业发展、技术进步方面的引导作用,又是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,体现市场竞争的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维护社会公众利益,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。工程建设活动中,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都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标准,这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。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必须严格执行,不执行就要受到处罚。例如我们推动建筑节能工作,要降低公共建筑的能耗,首先是及时发布实施了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》,同时组织开展了建筑节能质量检查活动,对不执行节能设计规范的工程项目主体进行了处罚。
  要使标准的约束引导作用充分发挥,首先要靠我们把好标准的编制质量关。只有标准的质量合格、技术先进,才能通过其实施来引导大家使用先进工艺,推广应用科研成果,淘汰落后技术,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,积极发展节能、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,促进建设工程经济效益、环境效益、社会效益的不断提高。
  近几年来,我们加大了标准编制工作的力度,加快了标准编制的速度。但是,标准的数量和质量离我们工程建设的需求,离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还有不小的差距。我们一定要树立责任意识,加强紧迫感,抓住机遇,加倍努力工作,认真落实有关标准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制度,推动标准编制工作的进一步发展。

  二、加强和改进标准编制管理工作
  (一)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法规制度
  为落实《标准化法》和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,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,我部制定了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》、《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》和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》三项部长令,另外还制定发布了有关办法、制度等。同时,我国很多现行的法律法规中,都对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提出了规定,如《建筑法》、《节约能源法》、《防震减灾法》、《消防法》、《公路法》、《科学技术进步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等等。这些法规制度,涉及到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要求,我们在研究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标准编制年度计划时,要据此确定标准制订、修订的重点项目。同时,在标准编制过程中,也要将这些法规制度的要求落实到条文规定中,保证标准的政策性,这是标准编制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。
  (二)认真执行标准的编制计划
  标准编制计划是以国家政府部门的文件下达的,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,各单位要认真对待,严格执行。最近几年,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,社会各界的标准化意识逐渐加强,许多单位和技术人员参与标准编制工作的积极性非常高,从政策、机构、科研、经费等多方面进行配套,对保证标准的技术水平和编制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。但是,也有一些项目没有按照下达的计划开展工作,有的是主编、参编单位不重视,有的是编制组人员不落实,有的是配套资金不到位,还有其他多种多样的历史原因。
  标准迟迟不能编制完成,工程建设中有很多工作就缺乏依据,缺乏技术支撑。为此,我们下决心对在编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。近期已经发出了通知,对2006年以前我部下达计划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城建、建工行业标准中,尚未报批的在编项目完成进展情况,进行调查统计。对应完成而未完成的项目,我们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,确定项目是继续保留、变更编制单位或者撤消。请国家标准的各主编部门、行业标准的各技术归口单位,统一组织各主编单位填表,集中报送我司。时间要求在12月20日前完成,这也是为了与2009年的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相衔接,请大家抓紧时间,按时完成调查表的填写和报送。
  这次清查工作完成后,我们还将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措施,定期开展标准计划的清理,加强对标准编制进度的监督管理。对完成计划较好的编制单位进行鼓励。对不能按期完成计划的,特别是一些完成很差的单位,我们要建立不良记录档案,近期内不再委托标准编制任务。
  (三)进一步加强标准编制工作的深度
  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科研成果的提升,制定标准一定要注重编制工作的深度,促进标准技术水平的提高。一是要重视编制过程中的调查研究,根据标准的特点和适用范围,对行业的发展状况作深入调查,总结经验和问题,使标准的规定更有针对性,更能解决工程中的实际问题。二是要加强标准中技术规定的专题研究、实验和验证,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编制标准需要的相关科研和工程应用试点。三是要积极推动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设备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,将成熟的应用经验及时总结纳入工程建设标准。四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,密切跟踪了解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,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标准,加强标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。五是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,符合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,适应各地区不同的地理、气候、环境条件特点。六是要注重标准在体系中的定位,加强标准之间的协调性。
  标准的编制工作看似简单,各个编制组的最终成果只有一本规范,由一些条款规定组成,但要做好这项工作,是有一定难度的,而且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心血。特别是,由于工程建设活动涉及到各个方面,所以工程建设标准必须要构成体系,而且只有通过体系才能发挥作用。单一的一项标准或一个体系,都无法满足工程建设活动的需要。因此,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,一定要充分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充分研究产业技术政策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,使新制订或修订的标准与现行标准之间能够互相衔接、互相补充、互相制约,形成有机的整体,协调一致共同发挥作用。
  (四)积极采用新的编写规定
  标准的质量主要由两个方面反映,一方面是标准的技术水平,这是标准的重要内涵,需要通过加强标准编制工作的深度,加强标准有关内容的前期科研,来不断提升;另一方面是标准的编写质量,这是标准的外在表现形式,需要我们使用规范的格式,用标准化的语言文字来反映。我们从2007年开始对原《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》进行修订,中间几次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,2008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。
  工程建设标准所规范的对象是各类工程建设活动,覆盖的范围非常宽泛,其使用对象就更加广泛了。不仅包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,有关中介、咨询服务机构,政府管理和监督单位,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,还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者、司法机关、甚至新闻媒体,等等。可以说,社会各界对标准的关注度是比较高的。标准编制工作的最终目的,就是为了发布以后能够顺利地实施,得到有关各方的认同和遵守,这就对标准的编制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。希望各主编部门、主编单位、标准归口单位,都要认真学习新的编写规定,落实到编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。同时,大家在执行中间发现的问题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,也便于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。
  (五)标准的复审和修订
  标准的发展要适应于工程建设的发展,满足科学技术进步需要,促进生产力的提高。为此,标准要根据技术发展状况,不断进行修订完善。为解决现行标准标龄过长的问题,我们于2006年制定发布了《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》,目的是将标准的复审工作制度化,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,促进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的应用。2007年,我们部署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、城建和建工行业标准中2000年及以前的共199项标准进行了复审。复审结果是继续有效的13项,废止的67项,予以修订的119项。
  为鼓励大家积极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,我们2009年的标准计划申报,原则上向修订项目倾斜,修订项目又以复审结果中确定予以修订的项目为重点。这些项目的原主编单位可优先申请,逾期不申请的我们将另行选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。将来,我们希望目前制订的这些标准项目,都要逐步过渡到以修订为主,不断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。
  (六)标准编制单位的变更
  近期有部分项目由于种种原因,向我们申请对编制单位进行变更,包括增补副主编单位、增加参编单位、更换原下达计划的主编或参编单位等。我们的主要精神是鼓励大家参与标准工作的积极性,但一定要维护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计划的严肃性,对于标准计划中确定事项的变更,要有严格的审查程序。我们将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,对计划事项的变更进行统一规范。日前,我们已经起草了一个临时办法,对项目主、参编单位变更的资格、程序等做出了规定。一会,由处里同志做简单介绍。
  各位代表、各位专家,标准编制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。各有关主管部门对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、监督、管理,一定要从国家利益出发,研究确定标准的政策导向和原则规定。各编制单位、编制组成员,在标准编制过程中要站在国家和行业发展的高度,正确处理好国家、行业、企业的关系,为行业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做出贡献。请大家一定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标准编制工作,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要求,作好标准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,广泛、充分地征求各方面意见,认真负责进行审查论证,按信息化管理的要求上报各阶段的文件和工作信息,执行好新的编写规定,从各个环节把好关,切实提高标准的编制质量。
  谢谢大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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