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《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日期: 2014年11月18日 【文字大小: 【打印】 【关闭】

建标〔2014〕162号

国务院有关部门,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建委(建交委、规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,有关行业协会,有关单位:

   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培训工作,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培训活动,保证培训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工程建设标准培训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住房城乡建设部
2014年11月15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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